国际旅游文化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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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旅游文化学院实习学生管理条例
2012-12-12 08:32 聂淼 

为加强对酒店管理专业实习生的管理,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酒店专业后备人才,进一步促进酒店管理专业发展和完善专业建设,特制定此条例。

一、此次专业实习由学校负责联系实习单位,统一安排学生实习,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。学生在接到实习安排通知后,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,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实习资格,该生将没有实习成绩。

二、学校将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,巩固与实习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,学生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,并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汇报有关情况。

三、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书,学生可享有一定的生活补贴及其他有关待遇,学校负责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。学生实习期间在工作、生活等方面有问题时,应向指导老师提出,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,不能以此为由影响实习的正常进行,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或影响实习单位的工作和正常营运。违者按有关制度处理。

四、实习期间,由于实习单位业务性质的特点,经事先安排而有轮班、早班、夜班、两头班、加班等情况,学生应欣然接受。如实习单位在安排上确有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,学生可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。

五、学生在实习期间,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,如考勤纪律、保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等。

六、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及值班安排。病事假需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但应按实习规定时间补足实习时间。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,按旷工处理,实习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,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。

七、未经指导老师同意,学生不得在实习期间自行更换实习单位,如擅自离岗,视同无故旷工。无故旷工按每日六学时计旷课,累计达到一定程度者,学校将根据《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,并且该生实习成绩不及格。

八、学生应主动学习,尽快熟悉实习单位的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,不断提高自己,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。学生应听从实习单位安排,服从管理,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;应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,团结同事,时刻注意树立及维护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良好形象。

九、在实习期间,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专业实习记载和工作总结。

十、实习如有变动或学校有重要活动需要学生返校,指导老师会提前通知实习单位和学生,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,不得擅自离岗,违者按旷课处理。

十一、实习时间不得少于既定要求,实习期满后,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。实习结束后,将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做出书面实习鉴定,校方以此为依据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表现、单位评定及实习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,评出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,计入学生实习成绩及档案。没有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,按《学生学籍管理条例》规定将不能正常毕业,视情况延长实习时间,经鉴定合格后,方能办理毕业手续。

国际旅游文化学院      

2009年8月 26日  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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